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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8cc永利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时间:2021-05-10 15:35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和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按实际发生的报销。

       第三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怀柔区会议费和培训费标准执行。会议按200元/天.人。培训按150元/天.人标准执行。

       第五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用标准,按怀柔区会议费和培训费标准执行。会议按130元/天.人。培训按110元/天.人标准执行。

       第六条 市内因公出差、办事、开会检查实习人员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并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30元/天/人。对于参加安排住宿的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交通费按1天计发;单位派出交通工具的伙食补助30元/天/人。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130元/天/人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实际票据报销,但最高限额为80元/天/人。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此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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