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0 15: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应对学生食堂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大幅上涨,导致学生食堂运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要求及北京市教育工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后勤工作的意见》(京教勤〔2012〕9号)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北京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平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京财教育〔2013〕1426号),设立yl8cc永利食堂价格平抑资金(以下简称“平抑资金”),为规范资金的运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平抑资金”的目的在于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学生食堂基本伙食进行补贴,解决因食堂原材料及用工在短期内大幅上涨导致的食堂成本增加,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第三条 “平抑资金”适用于学生食堂基本伙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法人、分管后勤副院长、纪检书记、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学生处处长组成的学生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核批准资金的使用并负责监督、评价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后勤服务中心和学生处组成。由学生处和学生会代表组成资金监督评价组。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平抑资金”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和学院自筹经费组成。
第六条 市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25元的标准补贴在校生。学院自筹经费“平抑资金”部分,由学院根据食堂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25元的标准同步提取。
第七条 学院将财政补助“平抑资金”和提取的学院自筹经费“平抑资金”要单独设置账户,单独进行核算,专款专用,并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审计的检查。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平抑资金”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基本伙”(含学院引进社会企业经营的“基本伙”餐饮部分),包括学生食堂“基本伙”原材料采购环节及用工成本。
第九条 “平抑资金”具体开支范围
食堂“基本伙”大宗原材料,包括肉、蛋、米、面、油、菜等的采购。
第十条 “平抑资金”使用条件
(一)以2008年学院食堂饭菜价格成本核算中原材料核算价格为依据,当年度市场原材料价格超过核算的价格5%,即可启用“平抑资金”。
(二)以人工成本涨幅为依据。同2008年比,人工成本(含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等)月人均增长200元以上,即可启用“平抑资金”。
(三)“平抑资金”的启动,由学生食堂承包单位根据成本核算情况提出。
第十一条 “平抑资金”使用要求
(一)“平抑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学生食堂“基本伙”饭菜价格的稳定。 资金管理办公室及时掌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确保“平抑资金”起到平抑“基本伙”饭菜价格的作用,使学生享受到“平抑资金”带来的实惠。
(二)“平抑资金”补贴额度的测算依据、标准等补贴要求,按半年统计学生食堂“基本伙”的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支出,按各50%比例补贴,并将“基本伙”出入库记录附后。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补贴比例。
第五章 资金的审批
第十二条 “平抑资金”审批程序
(一)由学生食堂承包单位向学生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学生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食堂成本核算情况及学生食堂满意度调查情况向学生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平抑资金启动申请。
(三)学生食堂平抑资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章 资金的督查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年十月将上一年度“平抑资金”的建立和使用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教委。
第十四条 监督评价组要随时掌握学院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反馈食堂饭菜价格、质量变化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让学生真正感受到资金给学生带来的实惠。
第十五条 学生处、团委、学生会要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对食堂菜品和菜价的评价,适时提出平抑资金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通过使用资金,确实做到满足各层面学生的伙食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食堂“平抑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实行定期审计。
第十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平抑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yl8cc永利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