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9 15:09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学院在教学实训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学院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和员工健康,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危险化学制品使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教学实训过程中涉及到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2.1、各部门负责人按学院环境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对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
3.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
3.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学院规定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四、危险废物标识管理
4.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容器和包装物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并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4.2、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或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五、危化物采购管理
5.1、根据我院实际,危化品采购主要是学院汽车实训基地用于发动机台架及实训车辆运行必须的汽柴油、机油等油品,采购严格执行使用部门申请--学院批准--公安报备--定点采购--定点贮存的规定流程;
六、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
6.1、危险废物申报由实训车间负责人提出申请,临时生产的少量危险废物存放在车间指定临时存放点,废油品、油污棉丝纺织品、废漆、废气罐等有存量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知晓并上报学院后勤管理部门登记并统一存放,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与实物相符。
七、危险废物贮运管理
7.1、危险废物贮运流程
7.1.1、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部门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收集暂存至学院指定的危险废物储存点,避免遗撒、溢流,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暗排等;
7.1.2、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与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联系、沟通,做好厂内危险废物的转运、贮存工作;
7.1.3、危险废物专管人员应按学院规章制度对危险废物储存点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暂放管理;
7.1.4、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危险废物储存点专管人员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其数量等信息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7.1.5、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贮运相关工作;
7.2、危险废物贮运要求
7.2.1、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7.2.2、危险废物专管人员对仓库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日常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2.3、在危险废物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告知牌和管理制度。
7.2.4、应保持危险废物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2.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废标识;
7.2.6、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并设专人管理。
八、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8.1、危险废物专管人员负责学院废弃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流向等信息,并确保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运至厂内储存点时应先联系专管人员称重记录登记并张贴标识后再放置指定地点。
8.2、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9.1、由危险废物专人负责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9.2、危险废物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单位的废弃物,签订委拖合同,确保本单位的危险废物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置。
十、危险废物日常监督和奖惩
10.1、学院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定期检查,定期在生产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0.1.1、危险废物装卸区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10.1.2、危险废物产生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10.1.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10.1.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0.1.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10.2、奖惩
10.2.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发现对“危废”处置不当的情况的,学院依规对部门负责人/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惩戒;
10.2.2、学院员工发现对“危废”处置不当及时上报的,按学院规定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