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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制度

时间:2018-06-27 18:59

yl8cc永利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中心在教学管理上的监督、指导作用,增强课堂教学信息的交流、沟通与反馈,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人员

院级督导听课人员由学院外聘督导专家组成,在学院教学督导中心组织下,分别对各系(部)任课教师听课、评课。

第三条 听课方式

1.院级教学督导听课由教学督导中心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要求、各专业开课及任课教师情况安排听课。

2.院级教学督导听课,一般情况下不必通知任课教师,被听课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

第四条 重点听课课程

1.教改课程和重点建设的课程;

2.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

3.承担新课和跨专业任教的课程;

4.新调入、新聘请及青年教师任教的课程;

5.已获新任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和优秀教师任教的课程;

6.特殊需要听取的课程(含试讲)。

第五条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任课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在听课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不得开启或接听电话。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详细、完整地记录授课内容,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听课后须提出指导性建议。

3.听课人员在每次听课前要对被听课教师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等教辅文件进行认真的查看,以保证对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六条 评课制度

教学督导每次听课后都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评课。

1.评课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听评结合,集体评议的原则。

2.评课时要进行讨论和交流,切忌伤及人格或当老好人,什么都好,一团和气,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

3.对任课教师所形成的集体评议结论,由教学督导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本人及其所在系部的负责人。

第七条 听评课的管理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学督导中心牵头组织制定听课计划。院级教学督导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进行评课并填写《yl8cc永利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并归档保存。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督导中心

2018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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