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6 15:00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节约意识,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培养学生的节约思想和技能,转变消费观念,养成节约型生活方式,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设节约型校园文件要求,《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按照“节能降耗,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参照本市高校的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生公寓用电定额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电力供应,用电指标的核定,智能控电系统的维护工作。保卫处负责收缴学生超额缴纳的电费,将单据交电工按充费金额充电。每学期末保卫处和电工对收缴费用和充电度数核对无误后,由保卫处将超电自负费交财务室入账。
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内部用电安全管理,日常检查,按月核定并公布各学生宿舍用电情况。
二、用电定额及补贴标准
1.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29号﹞规定,学校按8度/生/月提供补贴用电定额,超过此额度目前按照0.50元/度收取。如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
2.学生公寓楼道、公共卫生间、值班室等公共场所用电由学校提供。
三、具体管理与收费
1.定额电量按学期计算,每学期初由计量人员将核定的定额总电量预存到各个房间。
2.当房间预存电量不足50度时,计量人员及时通知宿办,宿办人员再通知学生,及时购电,否则电量用完后,智能控电系统将自动断电。
3.对于学期内未超额的宿舍,智能控电系统自动将剩余电量转至下学期。
4.计量人员负责每月汇总一次学生宿舍用电电量,将结果上报后勤服务中心。
5.每学期末后勤服务中心、学保处共同对总表电量与应收电费进行核对。
四.后勤服务中心、学保处要加强计量器具、售电设施的维护,确保智能控电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本办法只适用于10#男生公寓楼和13#女生公寓楼。
六、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